連云港腳手架搭建細則要求
瀏覽:1912次 發布日期:2023-04-14 字號:大 中 小
腳手架搭建技術要求
1.腳手架在滿足使用要求的構架尺寸的同時,應滿足以下安全要求:
(1)構架結構穩定,構架單元不缺基本的穩定構造桿部件;整體按規定設置斜桿、剪刀撐、連墻件或撐、拉、提件;在通道、洞口以及其它需要加大尺寸(高度、跨度)或承受超規定荷載的部位,根據需要設置加強桿件或構造。
(2)聯結節點可靠,桿件相交位置符合節點構造規定;聯結件的安裝和緊固力符合要求。
(3)腳手架鋼管按設計要求進行搭接或對接,端部扣件蓋板邊緣至桿端距離不應小于100mm,搭接時應采用不少于2個旋轉扣件固定,無設計說明時搭接長度不應小于50cm(模板支撐架立桿搭接長度不應小于1m)。
2.基礎(地)和拉撐承受結構
(1)腳手架立桿的基礎(地)應平整夯實,具有足夠的承載力和穩定性,設于坑邊或臺上時,立桿距坑、臺的邊緣不得小于1米,且邊坡的坡度不得大于土的自然安息角,否則應做邊坡的保護和加固處理。
(2)腳手架立桿之下不平整、堅實或為斜面時,須設置墊座或墊板。
(3) 腳手架的連墻點(錨固點)、撐拉點和懸空掛(吊)點必須設置在能可靠地承受撐拉荷載的結構部位,必要時須進行結構驗算,設置盡量不能影響后續施工,以防在后續施工中被人為拆除。